ChinaByte 11月14日消息 如果在共享文件夹中拥有哪怕是预放映电影的拷贝,根据受到美国数名主要参议员支持的未来的版权法,文件交换者也可能被判处最高3年的监禁。
除了监禁外,《艺术家权利和反盗版法》还将在公共网络上提供这样的电影拷贝定为联邦重罪,处罚最高为250000美元的罚金。该法还不要求被告有任何实际的侵权行为发生。
在当地时间本周四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参议员约翰和迪安介绍了这一法案。参加这次记者招待会的还包括美国电影协会的总裁杰克和美国唱片产业协会的主席米奇。
多年来,好莱坞一直对互联网上传播的预放映电影感到头疼。在公开放映前,包括《星球大战》、《古墓丽影》在内的一些大片都曾出现在P2P网络上。9月份,各大电影制片厂甚至中止了正常的向奥斯卡奖评委送样片的正常活动。
根据新法案,在没有公映前,如果向公众能够访问的网络上提供电影的非法拷贝,就会被判处三年徒刑。电影公映后,这一条款将不再适用。
约翰的一名助手表示,新法案扩展了原来法律的惩治力度,有助于执法机关追究那些已经给版权所有者造成伤害,但根据原先的版权法又无法追究责任的违法者的责任。
美洲大学的法律教授彼特表示,他对这一法案的措词“深感不安”,因为它不要求必须发生实际的侵权事实,而是只要文件被放在了共享文件夹、网站或FTP空间即可。这意味着法律不再关心是否有人获得了这些非法拷贝,而可以直接得出已经至少有10人获得了非法拷贝的结论。它免除了版权所有者必须提供有人侵犯了其版权的证据的义务。
美国电影协会的发言人泰勒表示,还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执法机关才能够根据该法案追究盗版者,但这表明参议院已经在认真考虑解决这一问题了。很长时间以来,盗版都是一种高回报、低风险的活动。
约翰、迪安提出的法案还将创造另一种联邦重罪,在电影院使用视听录制设备制作电影拷贝可能被判处最多5年监禁,并会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