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将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也预示着一系列电信服务“霸王条款”的终结。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从6月28日至7月7日,普通消费者和运营商可登录“首都之窗”、“首都工商”等网站,对《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面解读新合同:向七大霸王条款说不
1承诺障碍修复时限,“违者罚款”
在运营商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用户向运营商申告服务障碍的,移动电话自运营商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固定电话为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
2对运营商“有错必纠”
因运营商过错导致用户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运营商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3“迟到服务”减免费用
用户在运营商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运营商未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的,应减免用户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4用户不负担“停止服务”费用
用户向运营商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如运营商未在24小时内停止该项服务的,用户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5免费提供收费清单
运营商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对用户要求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的收费清单的,运营商应免费提供。
6停机需提前通知
运营商对用户通信费用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不能低于5个月。如果运营商依据合同对用户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用户。
7“擅自服务”不得收费
运营商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的,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应的费用。
商报记者 吴颖
电信“霸王条款”
剥离进程:
●2004年3月15日 中消协炮轰电信“霸王条款”,由此引发社会对此的一片声讨
●2005年1月 北京市电信监管部门表示将出台电信合同示范文本
●2005年3月 移动、电信、联通、网通、铁通、卫通六大运营商集体承诺废除“霸王条款”,其中包括用户最为关注的充值卡余额、有效期限等热点问题
●2005年3月10日 联通宣布废除“不对等”合同
●2005年4月 北京移动、联通先后推出小面额手机充值卡
●2005年6月28日 北京首个电信合同示范文本上网征求意见
(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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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联通握手言和
10月底前取消手机网内、网间通话资费差
商报讯(记者 李卉)昨天,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共同下发一纸《通知》,终于使手机话费网内、网间的差别定价成为历史。这个名为《关于移动网话音业务网内优惠问题的通知》中所公布的时间表显示,各地移动、联通公司将在10月底前全面解决网内外差别定价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北京市场现行的所有话音资费中,只有北京移动“全球通”用户的“移动随心聊”和“来电畅听”,以及“动感地带”用户的资费套餐中存在网内、网间差别定价。按照《通知》要求,这类优惠必须在8月1日前后拿出整改方案,10月底完成清理,即“现有话音业务网内、品牌内优惠范围同时扩大至对等结算运营商”。
对此,北京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接到总部的相关通知,正在对目前实施的各种优惠套餐进行梳理。对于用户所关注的上述三种优惠套餐如何处理,是“叫停”还是“扩大优惠范围”,这位负责人委婉地告诉记者,不会将已推出的优惠叫停,“我们可以推行一种新的优惠,将原有优惠内容覆盖,让用户选择新的、更好的优惠”。
由于此次下发的《通知》内容没有涉及到手机短信网内、网间的差别定价,记者就此事连线一位运营商代表,他透露,他们不会取消短信网内、网间资费差别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