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余额返还、电话月租费成为近期争议焦点

  “3·15”特别报道

  随着“3·15”的临近,电信服务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电话卡余额过期不退、电话收取月租费这两项在民意调查中最为人诟病的电信业“霸王条款”,成为近期舆论争议的焦点。

  2月底,信息产业部拿出积极举措,下发《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整治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等公众关心的问题,更明确电话卡余额须以适当方式返还消费者。

  随后,信息产业部清算司彭晓芳副司长也回应电话月租费是否应取消的争议,表示“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解决”。

  一场扫除电信业“霸王条款”的行动,将在“3·15”前后达到高潮。

  电信“霸王条款” 高居榜首

  去年底,由中国产业报协会同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中国社会调查所进行了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在收回的近6万份问卷中,有超过97%的受访者遇到过“霸王条款”。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等十大行业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的前列。

  其中,超过87%的受访者认为电信行业存在严重的“霸王条款现象”,超出居第二位的房地产/物业30多个百分点。在电信业“霸王条款”中,又属“电话卡过期作废”和“电话收取月租费”这两项反映最为强烈。

  同样,一些地方消保委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结论。去年5月底,上海市消保委向社会征集的不平等格式合同中,电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最多,占了总数的四成。

  如此看来,电信业在民意中真有点千夫所指的味道。电信业的“霸王条款”真的最为严重吗?

  与民众关注度高有关

  监管部门的看法与公众的认知并不完全一致。

  近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古伟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我不认为电信业存在多少‘霸王条款’。如果有,随时发现,随时整改。”

  而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评论说,电信业在调查中高居榜首,这与该行业的公众关注度高有关,并不一定代表其“霸王条款”最为严重。“房地产的不平等格式合同绝对比电信业厉害,比如售楼合同根本就没得商量,这可是动辄几十万元的交易。”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大多数人都与电信息息相关,而多年来,社会舆论对电信业一直就“盯得很紧”,从批判行业垄断到抱怨双向收费、资费过高等等,从来没有放松过。

  “电信业一直以来给人的刻板印象,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公众的恶意评价。”他说。

  监管部门志在整改

  不过,即使电信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不是最多,也并不代表没有“霸王条款”。而信息产业部下发文件整改的态度,却是多个行业监管部门中表现最为积极的。

  这份赶在“3·15”之前出台的文件强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以公平诚信为原则,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做到公平无歧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视用户权益,在电信服务协议中有意强化企业权利,弱化用户权利,不得设置单方面的免责条款以推卸企业责任。

  这些表述说白了,实际上就是禁止各种“霸王条款”。面对中消协等组织三番五次的“炮轰”以及公众的强烈不满,信息产业部作出了积极应对,其良苦用心显然是旨在改善电信行业的公众形象。

  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全国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全国在用的各类电信服务协议进行清理。接下来,相信各电信公司会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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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条款 严重侵害消费者

  所谓“霸王条款”,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权利进行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热点议题一

  电话月租费该不该取消?

  在电话卡余额返还的问题上,社会各方基本上已形成共识;然而,电话月租费尽管被不少消费者视为“霸王条款”,但其目前是否该取消的争议却还比较大。

  至少在短期内,我们还看不到月租费取消的可能性。

  人大代表炮轰引发讨论

  这一轮关于电话月租费的讨论,始于1月底的北京“两会”。当时,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向大会提出了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建议。

  李铁军认为,电信公司与供水、供电、热力、燃气、公交等公司一样,都是保证城市发展、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公司,但其他公用事业性的服务都不收取月租费,惟独电信公司收取。这明显不合理,应当取消。

  李铁军的建议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进而在社会上掀起讨论热潮。一项互联网调查显示,高达96%的网民认为固话月租费“不合理,应该取消”,传达出强烈的民间情绪。

  但电信运营商却始终保持沉默,中国电信、网通和铁通等固话运营商都没有作出正式回应。

  不过,来自非正式渠道的信息显示,电信运营商是普遍反对甚至强烈抵制取消月租费的。目前,固定电话的电话的ARPU(每月平均用户价值)已经很低,而且还在不断地下滑之中,如果取消月租费,无疑将使运营商减少一大笔收入。

  监管部门太极推手

  直到2月28日,信产部才首次在公开场合就“电信月租费”之争表态。

  “政府主管部门已对电信月租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各电信运营商进行了沟通,争取出台多种不同的方案,逐步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在2005年信产部政策通报会上,主管电信资费的信产部清算司副司长彭晓芳如此表示。

  彭晓芳表示,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的这次博弈关键并非要运用行政命令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解决。“我们已经呼吁各运营商推出更多的新产品,来满足市场不同人群的需要。”她认为,消费者完全能够通过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方式在市场选择不同运营商。

  实际上,在月租费的问题上,监管部门不愿过多插手,而把决定权交给了市场。至于一些媒体将之解读为月租费冰山融化的迹象,那实在是一种美丽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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