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第一人”王海再打维权官司,向网通公司索要固定电话详细清单。昨天上午,西城法院鉴于网通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一审驳回了王海的诉讼请求,同时指出电信服务经营商应提高技术水平提供更满意服务。
诉讼结果
王海要求网通道歉未果
2004年3月,王海向北京网通申请安装了固定电话。11月,王海向网通公司提出查询通话清单的要求,网通公司以“无此项服务”为由拒绝。王海以网通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网通诉到法院,要求网通公司向消费者道歉。昨天,王海当庭将此请求改为向自己赔礼道歉。但由于王海的败诉,道歉便也无从说起。但是法院仍然委婉地谴责网通置消费者知情权于不顾的行为。
判决解读
网通赢了官司输了情理
判决指出,网通目前的经营中所采用的系统设备尚不具备随时向消费者提供详细清单的技术能力。因此,其过错是设备和技术上存在障碍,而非主观原因。这也是法院驳回王海诉讼的法律原因。
但在情理上———法院同时指出———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电信服务经营者提供固定电话的本地通话费计费详细清单,但是作为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悉权,努力改造现有的设备并提高技术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王海回应
即使知道结局也要上诉
记者随后拨通了王海的手机,在听到判决结果后,王海坚决地表示,“上诉。如果败诉,过几个月我再起诉”。王海称,在5年前他就已经在杭州就这个案件与网通打过一场官司,那次也以失败告终,但他不会放弃,“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王海表示,不能打出话费的详细清单,电信公司不但降低了电信成本,同时也存在计费错误的可能,而这些消费者就不知情。“即使每个月每部电话只计算错误1元钱,这也是个庞大的数字”,王海不断地计算着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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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告网通歧视外地用户
本报讯 (记者 邹桂) 记者昨天获悉,王海继告网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后,再次将北京网通诉至西城法院。他认为网通公司为非北京居民办固定电话月租费更高、功能更少,侵犯了外地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人格尊严,要求网通赔礼道歉。
王海在起诉状里表示,今年2月,他在向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申请安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没有北京户口的居民,只能安装预付费电话。但安装这种电话弊端多多。其一,它的预付费电话基本租费以0.8元/日按日收取,因此月租费就是24月,比北京居民21.6元的月租费高出3.4元。其二,这种电话无呼叫转移等功能,并强迫开通付费来电显示,而北京用户对此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其三,预付费电话安装ADSL只有计时交费一种,没有包月业务。
王海认为,作为电信服务合同的主体,电信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电信服务经营者通过身份证区别对待,对非北京居民使用电话限定了一系列的条件,使消费者负担的义务更多、享有的权利更少,是一种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