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管手段不足下的一种无奈之举,即将出台的互联互通刑事司法解释其作用力很可能负大于正,互联互通正在从口号变成义务。近期“南方通信论坛”上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将很快出台关于破坏互联互通的刑事司法解释,互砍电缆的野蛮竞争手段将面临刑法惩罚,运营商、尤其是小运营商们挨斧头的噩梦即将结束。然而就在这个好消息传出几天后,信产部电信研究院又传出一个坏消息:新的网间互联费率确定工作“已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把这两个消息综合起来考虑,好消息似乎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好,甚至会产生相反的副作用。

  治标不治本

  互联互通不畅已经成为我国电信竞争中最严重的问题。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上报到信产部的互联互通恶性案件已达540起,至少影响到了1亿人次的用户使用,造成10亿元的直接损失和20亿元的间接损失。不过,来自非正式渠道的消息说,仅2003年一年中国恶性网间互联事件就达到了一千起以上,由于各地发生的互联问题大多被低调处理而没有上报,电信监管机构了解的实际互联事件数量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所谓的恶性案件是指砍电缆、锯铁塔等物理性破坏,除此之外,更普遍的情况是在通信软件上做手脚或者恶意修改信令,对竞争对手经营的电信业务进行各种形式的限呼、拦截,造成了网间接通率偏低甚至完全中断。

  按照业界普遍看法,解决互联互通需要三件利器。一是破坏互联互通的刑事司法解释,目的在于对当前电信市场上的一些恶性互联事件予以威慑和严厉制裁;二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质量监测系统,以便在发生诉讼时有权威的证据依据;三是确定网间互联成本,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互联互通的难题,只有让运营商真正从互联互通中得到利益,他们才会主动地支持互联互通。前两件是治标,后一件是治本。

  司法解释即将出台。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张春林说,司法解释已经进入讨论阶段,预计很快就会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对诸如砍电缆、断电路等故意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将会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如果未经过产权人同意,而擅自占用通信资源,造成通信中断的,今后将以刑事犯罪处理,判刑至少在三年以上,而不是简单的“摘乌纱”。

  监测系统已经运作。各省的网间结算和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经过建设调测,在今年也都陆续投入运行。今年8月,重庆以监测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证据,第一次对江津电信拦截铁通信号做了行政处罚。

  然而作为根本手段的网间结算却陷入僵局。信产部电信研究院传出消息,新的网间互联费率确定工作已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因为计算模型和计算结果不足以协调运营商各方的利益。这一方案的中方负责人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室主任张昕竹说,方案是今年4月底全部完成,5月提交到信产部电信管理局的,具体论证结果尚没有出来。张昕竹的方案受到的最大诟病是不了解中国国情,仅仅依据国际通行的计算模型得出结论,没有考虑到各个运营商的特殊利益。

  其实,各运营商是在两个层面破坏互联互通的。从基层看,各市、县甚至乡一级电信部门从物理上阻碍互联互通,最野蛮的形式就是挥起斧头砍断电缆;从高层看,各运营商无法在互联互通的网间结算达成一致,造成互联互通从经济效益上将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对立起来,经济杠杆自动地指挥基层机构排斥互联互通。随着司法解释出台和监测系统的完善,互联互通治标的药方已经开出来,这是从基层整治破坏互联互通行为;而网间结算方案的搁浅使得无法治本,运营商利益依旧对立。

  是否应该用刑事手段制裁破坏互联互通的争议始终贯穿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这种做法在全球范围内也是罕见的。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续俊旗说,出台这个司法解释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真的对刑事手段有偏好,而是监管手段不足下的一种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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