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西安首例手机短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郭炳辉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万元。
郭炳辉系福建省泉州市人,小学文化,现年31岁。据检察机关指控,郭炳辉于2004年9月在西安市西关王家巷一家属院租住了一套房屋,然后购买多个手机卡、身份证等,伙同他人,将买来的20余个信息群发器安装在住所内。他们虚构上海宏达贸易集团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银行,向广东等省的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信息,欺骗用户,要求对方将中奖所得税、轿车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汇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郭炳辉以此方式诈骗了众多手机用户。法庭最终认定其诈骗所得为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诈骗,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