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报道: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蒋耀平日前在在出席亚洲电信展论坛时表示,关于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设立已有初步方案。

  蒋耀平指出,中国目前仍有约15%行政村未通电话,该基金的设立让网络商在偏远地区也可提供网络覆盖,为公众提供最基本的通信服务。此外,关于营运商之间网络互联互通的结算问题,信息产业部曾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沟通,参照其按预测成本收费的方法,结合历史成本作考虑。

  作为一项重要的电信管制职能,普遍服务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从政府来讲,普遍服务是信息化的基础,是缩小数字鸿沟的保证,对于任何追求公共利益的政策,对普遍服务目标作出社会承诺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对运营商来讲,在满足激励相容的条件下,普遍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提供普遍服务可以为企业带来信息租金。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运营商,实际上都有追求普遍服务的动机。

  在我国,资费调整和引入竞争以后,普遍服务的法律基础又一直是个空白,不但普遍服务事实上的提供者进行网络投资的激励被削弱,也影响了政府的“村村通”等普遍服务目标的实现,更重要的是,现存的处于扭曲状态的普遍服务政策使电信管制政策的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运营商提供普遍服务缺乏动机。

  我国普遍服务政策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普遍服务新机制,而改革的关键和难点则是确定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标准。为此,在电信法仍然无法出台的情况下,下一步改革需要首先颁布普遍服务管理条例,明确普遍服务政策的目标、职能、融资机制、成本补偿办法以及管理体制。经过不断的演化,现代普遍服务概念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财政职能,其主要作用已经从校正网络外部性为主,变成改善收入不平衡状况作为主要目标。

  普遍服务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和相应的管理体制。虽然从本质上讲,未来将要建立的新机制仍有交叉补贴特征,但这种建立在全行业基础上的交叉补贴与依赖于垄断地位的运营商内部的交叉补贴有很大不同。由于普遍服务基金将面向所有运营商征收,所以它不但满足竞争中性原则,而且会提高实际征管的效率。普遍服务成本的补偿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包括历史成本和经济成本,以及不同的成本测算方法测算提供普遍服务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