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我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点工作之一的行政许可清理,取得显著成绩:《关于暂不受理外商企业从事快递业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3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文件已被废止。
6月30日,信息产业部发出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通告称,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已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对100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对已经过时失效或由新的规定代替,以及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3件文件予以废止。
附:23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文件的列表
《申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主要程序》
信电【1998】1号
所依据文件已经废止。
《关于对电信设备统一进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电【1998】23号
所依据文件已经废止。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信部电【2000】1000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24号令)已作规定。
《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电函【2001】124号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授权审批”已经取消。
《关于印发<国际来话对外结算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部清【2002】481号
该文已经过时失效。
《关于成立国家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管理中心的通知》
信部信【2001】881号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设立不符合法定的程序。
《关于同意民航总局核发新版航空器电台执照的批复》
信无【2000】104号
关于无线电管理权限的委托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关于简化InmarsatMini-M卫星终端执照审批管理程序的批复》
国无办频【1998】33号
关于无线电管理权限的委托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关于交通部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代为核发船舶电台执照的批复》
国无办法【1998】34号
关于无线电管理权限的委托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关于委托广播电影电视部行使有关无线电管理职权的通知》
国无管【1996】8号
关于无线电管理权限的委托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