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项旨在阻止未经授权的网上音乐、电影与软件交换活动的法律在英国生效。

  这个名为“2003版权及其相关权利规章”的法律由英国专利局起草。它借鉴了欧盟的版权指导原则,其目的是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盗版行为。

  英国和奥地利、丹麦、德国、希腊以及意大利等,一起批准了10个月前提出的版权保护法案。其它九个欧盟成员国,现在仍然对这项法律持中立态度,有关法律专家说:“批准情况不容乐观,但至少它在进步。”

  目前,消费者保护组织、法律专家和行业人士对如何打击盗版,保护消费者权益仍然存在着分歧。

  厂商对诸如Kazaa一类的网上文件交换活动进行着严厉的打击,他们将其视为偷窃行为。

  而民权人士则敦促立法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自由。在一些国家,包括德国,消费者可以将购买的CD复制备份,而在英国,则还没有这样的规定出台。

  欧盟尚未在所有成员国之间达成一项统一的法规。

  有关人士说:“国家政府间可能永远无法达成一致。”

  欧盟还赋予个别国家是否批准新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权力,例如,防止消费者复制CD或DVD的技术。

  英国采取的数字版权法律被许多人认为是欧盟国家中最严厉的。

  Masons律师事务所的StruanRobertson本月初在一个网站上指责说,英国的法律管得太宽泛了,那些通过免费的文件交换软件或者是点对点共享获取文件的人都有可能入狱。

  但英国专利局的发言人却说,这个法律不会针对个人文件共享行为。他说:“这个法律针对的目标是那些最危险的活动:大规模的组织性盗版活动,它并不针对个人文件下载。”

  但他同时强调说,个人下载行为也可能遭受民事处罚,像责令其支付费用等等,但不会面临入狱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