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i-mode商业模式的实际运作中,内容提供商不可能完全按照或依赖以上的某项单一的运作模式,更为可行的方式是组合以上的各种模式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资源约束

  由于移动互联网结合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两个新兴的行业,业界对其前景的预测十分乐观,大众也积极憧憬移动互联网给生活带来的变化以及可能的商业机会。但移动互联网商用至今已经超过5年时间,各国的移动运营商、设备制造商以及各利益团体在技术和商业模式上进行了多次探索和尝试,到目前为止,只有日本的移动互联网市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NTT DoCoMo推出的i-mode模式,更成了各国运营商效仿的典范。

  i-mode模式成功一方面是因为NTT DoCoMo在日本的移动互联网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对其他的参与者有着广泛的影响,控制着用户、终端制造商、内容提供商和内容整合商,形成了以运营商主导和拉动的产业链。除此以外,i-mode模式又包括科学的结算、合理的定价、明智的营销、简单的技术等策略以及日本民族的同质性和“痴迷小玩意”的民族特殊性等很多原因。

  经过对i-mode模式下的近百家内容提供商的运营进行分析,可以把日本移动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所采用的商业模式分成6类:用户付费模式、销售模式、营销核心业务模式、广告模式、提高效率模式和收益分成模式,对这6大模式的研究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利器之一:用户付费模式渐成主流

  内容提供商向访问其内容的用户收费,收费的工作往往由第三方完成,第三方按照收的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部分佣金。

  计费的方式包括包月收费或按次收费两种,后者又可分为按照联网的时间、登录的次数和发给用户信息的数量以及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用户通过登录网站,确认注册付费,第三方就可根据双方的约定开始计费了。

  该方式基本上包括了几乎所有内容提供商,该模式对那些提供了用户愿意购买的内容的提供商是非常成功的。部分内容提供商自己开发内容,部分通过向内容拥有者购买相应的内容,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一般是该类公司唯一的收益来源。

  由于收费工作由运营商完成,成为官方网站有很多显而易见的好处,有约60%的官方网站通过包月制进行收费,非官方网站很难提供如此便利低廉的方式,该问题也正在探讨之中。

  用户收费模式可以认为是移动互联网主流的模式。在传统互联网上,相同的内容甚至更有价值的内容是免费浏览的,对应的商业模式可能更多的是通过内容吸引人气,再获得高浏览量获取广告收益。但由于移动互联网用户使用的环境和目的以及能够提供小额支付等因素,使得这一模式成为可能,并成为主流模式。同时日文内容的互联网站内容相对较少并且日本的传统互联网渗透率不高,可能也为移动互联网的内容收费降低了门槛。

  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这种收费模式会不会持久,目前市场还不成熟,同时内容服务商之间的竞争也并不激烈,如果一旦取消了官方网站的限制,使得所有的内容提供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不是运营商来主导,该模式是否能够持久,还有待于进一步讨论。

  利器之二:销售模式任重而道远

  内容提供商通过移动互联网站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用户通过移动互联网订购商品,由公司或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结算方式可以电子支付也可以货到付款。

  该模式较多的被“传统商业”或“传统互联网商业”采用。在该模式下,传统商业机构如同传统渠道一样销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多数情况下,他们已经开展了基于传统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传统互联网商业一般只有互联网一种销售渠道,他们往往希望通过电子商务的便利和低成本在竞争中与传统的商业竞争,对于他们来讲,利用移动互联网是驾轻就熟的,很容易融为商业的一部分。就目前的了解,还没有公司只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销售。

  电子商务的争论刚刚结束不久,很多的互联网站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商业模式而纷纷倒闭和转型,现在的问题是移动互联网上的移动电子商务未来会如何呢,是真正成熟的电子商务模式还是传统电子商务失败后的又一次尝试?

  通过移动互联网购物还有很多显而易见的限制,如产品对用户的充分展示,同类产品之间的直观类比,以及购买流程的繁琐等都直接制约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如果说传统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在产品交易的类别上有限制(以标准化商品为主),那么移动互联网的销售所受到的限制会更大,更多的应该集中在非实物性的门类,比如金融、票务、音乐、图片下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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