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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欠费停机 不再收月租

出处:东方早报 作者: 2007-02-28 16:3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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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协议基本取消了以往有争议的几大条款,如固定电话欠费停机期间仍征收月租费等。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江苏电信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消“霸王收费”方面“走出了第一步”。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获悉,该局与江苏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发文,正式审核通过江苏电信的客户服务协议。据了解,新协议基本取消了以往有争议的几大条款,如固定电话欠费停机期间仍征收月租费等。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江苏电信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消“霸王收费”方面“走出了第一步”。

  停机期间不再收月租

  在上月底召开的江苏省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孙达华就递交了一份关于“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提案,称“固话月租费是霸王收费”(早报1月30日曾作报道)。对此,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苏少林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取消固话月租要由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决定。

  但江苏电信此次获准通过的新客户服务协议中把之前颇受争议的停机期间要交的月租费先行取消了。根据原有协议,客户若欠费停机,“电信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收取暂停期间发生的费用”。此条款之前一直颇受争议,有用户还曾因此怒告电信公司“霸王收费”。有业内人士指出,新协议出炉表明江苏电信走出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第一步”。

  同时,新协议还将停机后限制呼出的条款进行了修正。根据现行惯例,客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公司一般都会直接限制呼出。新协议对此作出了调整:限制呼出将提前告知客户,同时提醒客户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电信违约也将担责任

  相比以往只单方面“霸王”规定了客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次江苏电信拟定的新协议中新增了几条条款明确了电信公司的义务,包括:电信公司违反协议约定的,根据《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规定向客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就一些责任认定的条款做出修正;如以前规定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客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所产生的损失,电信公司不承担责任,新条例则改为因一方面原因造成的客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所产生的损失,另一方面不承担责任。

  此项修正使整个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实行公平公正,基本做到责权明确,企业与用户之间权利义务相当,方便消费者维权。比如说因运营商网络不够安全等原因造成客户宽带账号被盗用,运营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客户自认倒霉。

  据了解,该协议将作为推荐性协议,供江苏省内其他通信运营商参照,并制订新的服务协议。江苏电信有关人士表示,新协议近期内就会施行,但具体实施日期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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