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振华认为,距离电信市场全面开放的时日已屈指可数。

  虽然移动市场的开放只是基础电信业务在国内开放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关系到我国移动通信今后的发展,特别是关系到3G产业发展的需要。

  同时,全业务经营可发挥电信网络本身的范围经济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可迅速推动我国3G标准的研发和商用。

  伴随全业务经营权的开放,应同时发放3G牌照。对于规避通信企业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风险也具有积极的战略作用。

  在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重新调整过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3G业务被列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成为我国电信业务的一类。3G业务列入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表明中国3G启动为时不晚了,预示中国移动通信产业即将出现变局。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杜振华教授。

  记者:从WTO形势来审视我国移动通信市场,放开市场已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兑现我国电信业入世承诺的需要,而且也是实现固网运营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发展3G产业的需要。那么移动市场是否到了该放开的时侯?

  杜振华:从我国对WTO所做的承诺来看,距离电信市场全面开放的时日已屈指可数。但电信市场的全面开放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对外开放之前,应首先对内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的开放应遵循电信业本身的规模经济性特点展开竞争,目前一般认为我国在基础电信领域有4到5家运营商为宜。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只有联通拥有全业务经营权,因而国内各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特别是我国标准的3G启动,都要求全业务经营牌照的尽快发放。届时也就意味着除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之外的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电信公司也可获得经营移动通信的权利,这将标志着我国国内移动市场的开放。虽然移动市场的开放只是基础电信业务在国内开放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关系到我国移动通信今后的发展,特别是关系到3G产业发展的需要。

  记者:有一种说法认为,手机单向收费牵涉到电信业整个价格体系的调整与移动市场的开放。单向收费问题实际上是与移动市场的开放紧密相联的。您认为应当如何解决手机单向收费问题?

  杜振华:目前移动电话资费过高,消费者迫切希望实现降价乃至单向收费,这本身是符合电信业发展规律的。从移动电话本身的发展来看,移动电话资费的降价是技术和规模经济发展的必然。1996年制定话费标准时,手机用户年末只有600多万,而目前已猛增到2亿多户,电信所固有的规模经济性使移动电话的成本大幅度下降,这给移动电话运营商提供了降价的广阔空间。但有降价空间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降价,假如只有一家移动通信公司处于垄断地位,它会乐得有高额利润可赚,是绝不会降价的。但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目前是双寡头垄断市场,根据博奕论:在双寡头市场上,寡头企业任何一方都会意识到对方不降价而自己降价时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对方降价而自己不降价时将蒙受重大的损失。结果是最终双方都会选择降价策略。根据古诺模型,在降价中,每个寡头产品的价格都会追随对方的价格进行变动,这种价格追随的竞争将是一个没有终止的过程。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上演的一幕幕价格大战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此外,作为固定电话延伸的“小灵通”对移动电话的替代竞争,使移动电话的价格大战更为惨烈。运营商已不可能再执行过去的资费标准。从全国来看,竞争中,移动电话资费各种形式的降价和变相降价不断发生,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较大程度地偏离了政府定价,资费管制已经失效。因此在移动电话资费上,首先必须降价。至于手机单向收费,它牵涉到电信业整个价格体系的调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局。现在双向收费,移动网与移动网之间互不结算。一旦实行单向收费,就要涉及到网间结算问题,即如何在多个运营商之间重新分配话费的费率分割问题。因此,单向收费将导致整个资费出现一系列的调整。如果移动通信采用单向收费,那么就需要电信监管部门确定一个统一的结算费率。而统一结算费率的确定应以各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平均成本为基础,在目前还缺乏一个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的时候,要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互联结算体系,短期内找到一个各方都愿意接受的结算费率难度很大。假如按照平均成本原则确定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结算费率。

  记者:全业务经营关系到中国电信业布局与运营商风险释放问题,与手机单向收费、3G、互联互通等问题紧密相关。全业务运营对移动市场开放有哪些积极的作用?

  杜振华:目前,中国联通是我国唯一拥有电信全业务经营牌照的运营商,传统电信运营商不允许经营移动业务在WTO成员中是极少有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等运营商若能获得电信的全业务经营权,一方面会充分发挥电信的范围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将会形成真正充分的、全面意义上的竞争。特别是不确定性因素的消除,将会使运营企业的风险得到一定的释放,使中国电信业在资源的合理配置中更快地发展。

  首先,全业务经营可发挥电信网络本身的范围经济性。由于范围经济的存在,电话网各业务之间的共用成本很高,也就是说追加新业务时联合生产的成本,要远低于单独提供该项业务的成本;一家先进入市场的电信企业,在经营多种业务时的各业务成本,要低于其他经营任何单一业务的新公司的成本。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好的电信网络和最大的电信用户群,如果运营商共同经营所有电信业务,通信的范围经济性将会使电信企业所提供的各项业务的成本相应降低,进而使通信资费降低;而资费的下降,将会刺激消费者对信息的需求量,促进通信业务量的迅速提高。

  其次,全业务经营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息产业部若能在近期内发放全业务经营牌照,这将会使电信公司调动起全部资源,在战略布局上确定今后的主打战场。当然,在短期内全业务经营牌照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可能只是″象征性″的,各运营商还是将把主要精力放在目前的业务强项上。例如中国联通虽然早已获准经营所有的电信业务,但由于移动电话利润更为丰厚,因此将巨资集中投放到移动业务上。虽然是象征性的,但这毕竟给中国电信业带来了相互竞争、相互制衡的机制。即当某一电信运营商的某一种业务价格背离成本较大,有可观的利润可供获取时,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涌入将会对价格的进一步上扬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而使价格趋于成本。从长期来看,竞争的加剧,将有助于技术创新,有利于电信业的长期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制。

  再者,全业务经营可迅速推动我国3G标准的研发和商用。伴随全业务经营牌照的开放,应同时发放3G牌照。这将促使各通信运营商加大对3G研发的投资力度,以抢占未来收益的制高点。倘若仍延宕时日迟迟不发,使通信企业仍处于不确定性的风险之中,那么由于制度短缺或制度制肘,将会使我国痛失我国标准的3G市场和世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