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息产业部向下属的各地通信管理局和六大电信运营商下发了有关代理电信业务管理的新规定。规定中将代理商和运营商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进一步确立了“谁委托谁管理”、“代理商违规委托者受罚”的责任制度。
据信息产业部内部人士透露,此规定出自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发展规划处,其目的旨在规范电信代理市场,为业内提供明确的行业管理依据,进而提升通信行业总体服务水平。
基层反响波澜不惊
按照这一规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规范和管理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信主管部门对代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由委托者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此规定一出,等于彻底消除了代理商和运营商互相推诿责任的可能性,无论用户投诉的是代理商还是运营商,最终责任都要由运营商来承担。
这看起来是在运营商的肩膀上又加了一副担子,但奇怪的是,这一规定在运营商之中并没有激起多大波澜。武汉电信新闻中心主任谢乐军对记者说:“并不是因为大家不重视,而是因为在规定下发之前,那些原则早已在实践中被执行,我们以前是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责任同样要承担,部里的规定只是增加了一个行业上的行为规范。”山西网通的一位基层人士则从另一个层面告诉记者对规定反响不大的原因:“各地发展状况都不一样。我们公司就没找什么代理商,因为作为一个大公司,员工本来就很多,不需要太多代理。”
基层对此事反响不大,早在人们意料之中,据信息产业部内部人士称,这一规定出台的原因,并不是为了亡羊补牢纠正行业中的误区(行业中也尚未形成误区),更多地是未雨绸缪,避免在电信服务上出现空白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