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信息产业部获悉,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33家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予以收回注销。据悉,这33家公司均为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其中,26家从事因特网(互联网)接入服务,4家从事呼叫中心业务、1家从事电信信息服务业务,另有2家从事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其中,北京注册的企业占了2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按照行政许可制度的要求,发证机关应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经营许可证持有者是否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行业管理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年检合格的,发出年检合格通知书;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将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