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存在造就了国外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强势地位,导致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当务之急,不仅要加快《反垄断法》制定的步伐,也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加大打击限制竞争行为的力度。

  日前,《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足以在国外IT巨头之间引起强烈震荡,它是国家工商总局耗时近一年,在调查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后完成的。

  报告披露了IT业中一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在操作系统软件市场上,比如,微软中国公司的桌面操作系统软件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5%;在感光材料行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以上。在手机行业,2002年,跨国公司手机市场占有率为70%;在照相机行业,无论是传统相机还是数码相机,跨国公司在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地位等等。尽管报告公布后也引起了一些国外企业的辩解,但这些数字传递了一个令人警觉的事实:在限制竞争程度尤其突出的IT行业,国外巨头正凭借技术、品牌、资金等多方位的优势形成在中国市场上的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

  当然,报告列举了国外企业在中国采取的种种限制竞争的表现。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报告不仅仅是对国外企业在华采取限制竞争的调查,还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制订有借鉴意义,推动了被誉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宪法”——《反垄断法》的加速出炉。

  应该说,国外IT巨头在中国市场形成的强势地位由来已久。随着20世纪80年代计算机应用在我国的逐步普及和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风生水起,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消费与日俱增,国外IT巨头由此加快对中国市场渗透的步伐。另一方面,国内IT业由于在市场进入步伐上远落后于对手,形成了国外IT巨头在国内市场处于优势的局面。

  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国外IT巨头限制竞争的策略也层出不穷。为了保证垄断地位,通过技术优势寻求技术壁垒;为了保证在落后技术上的利润最大化,放缓新技术投放到市场的步伐;利用核心技术收取专利费用,甚至出现利用专利权纠纷来打压中国本土企业的现象。

  而这些,给正在中国的本土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难以预计的困难。

  姑且不论对消费者和整个IT业造成的影响,种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的存在,使得在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竞争出现了一边倒的“蚁象之争”。

  尽管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在部分行业中的一些中国企业能够脱颖而出,也诞生了诸如联想、华为等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企业,但行业的整体性优势还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非均衡的竞争使得中国企业的利益受到了伤害,造成了行业的不公平竞争,阻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如何确确实实地保护中国企业利益就很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杜绝国外企业限制竞争现象的发生,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市场秩序。不可否认,国外企业之所以能够通过限制竞争来谋求在市场上的强势地位,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不无关系。从目前来看,我国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的法律是不完善的。在针对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如何加强对限制竞争的监管上还存在许多盲点。所以,当务之急是加速《反垄断法》制定的步伐,以弥补在监管上的不足。

  其次,在现有的法律监管制度下加大对国外企业限制竞争现象的打击力度。“乱世须用重典,除恶须出重拳。”欧盟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尽管面临美国政府和微软的双层压力,针对微软的限制竞争行为,欧盟还是向微软公司开出了5.96亿美元的罚单。因此,要杜绝国外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保证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也可以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加大监管的力度。

  总之,在国外企业的限制竞争的行为面前,我们应该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加大监管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