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的通信发展面临形势严峻,城乡通信水平差距的拉大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将是解决城乡通信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我国农业信息化水平的关键。
信息产业部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国电信业继续呈快速发展态势。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制约,通信水平却不容乐观,农村通信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为此,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成为解决城乡通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关键。
在我国通信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城乡通信差距却逐渐在拉大。据统计:在上海与北京家庭中电话的普及率已近100%和92%、许多家庭已安装两部电话时,整个西部地区还有一半以上的乡村全村没有一部电话。对电话满足程度的调查资料说明,我国发达大城市的电话普及率虽已很高,而贵州、西藏两地的电话普及率仅为1.2%和1.52%,从因特网的普及情况看,北京、上海、广东三地的用户数将近全国总用户数的一半,网络用户中农民只占0.3%,城市的网络普及率为农村的740倍。最需要信息与知识的广大农村居民,站在了信息与网络革命浪潮中的边缘。
造成农村通信水平的普遍偏低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长期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农民购买力低下,农民在通信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电信普遍服务是要保证全体公民无论居住在任何地方都能够以普遍可以接受的价格,获得电话或其他最基本的电信服务。偏远农村由于其自身和外部的原因,无法依靠市场调节供求关系,只有通过电信普遍服务机制,才能满足农业信息化的需求。历史上,电信业是“天然垄断”性行业,电信公司责无旁贷地独自承担了普遍服务的义务,普遍服务的实现一般依靠政府的政策来补贴企业的亏损和补贴低收入用户,及依靠垄断企业内部实行不同业务、不同地区的交叉补贴。如用盈利地区的利润补贴高成本地区的亏损、用城市业务的利润补贴农村业务的亏损、用商业用户的利润补贴低收入家庭用户的亏损、用长话业务补贴市话业务,用国际业务补贴国内业务等。然而,随着电信市场的逐步开放、电信竞争格局的形成,用电信运营企业内部交叉补贴的办法来保证普遍服务的模式已不适用于改革后的电信体制。建立新的普遍服务支持体制,通过合理的资金收取和补偿方式,对维持和提高我国的电信普遍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显得极为迫切。
普遍服务基金是目前世界各国实现电信普遍服务的主要方式,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由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分担,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原则,并且能够有效提高本国的电信业整体普遍服务水平。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信经营者进行必要的补偿,一是可以调动这些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信普及和经济发展,实现电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设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对由于经济原因支付不起电信正常费用、难以享受到电信的基本服务的广大农民进行援助,也有助于促进电信在弱势群体中的普及,对于实现我国农业信息化战略具有深远的意义。
普遍服务基金是缩小数字鸿沟、发展农村落后地区的重要手段,但对它的作用也要有客观的认识。设立普遍服务基金是必由之路,但并不是说简单建立一个计算电信运营商收入与上缴的普遍服务基金比例的经济模型就一劳永逸了,政府的低息贷款、新技术推广、运营体制的变革等等同样是不可或缺的手段。而且随着我国电信行业改革的深入,甚至可能出现新的一种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据业内人士分析,把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按地域划分成几块,由不同的电信运营商承担该地域内的普遍服务义务,这将更有利于普遍服务义务的实现和市场经济下电信行业的公平,这同样也是值得我们去慎重考虑的一种模式。
总之,城乡通信水平差距依然很大,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农村电信普遍服务机制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