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电信产业发展迅猛
1989年7月,德国邮电系统打破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局面,开始引入市场竞争。1994年,德国电信开始民营化;1996年,出台并实施电信法,对电信竞争市场进行规范;1998年1月1日起,德国电信市场彻底开放,全面引入竞争。从德国电信打破垄断至今的十几年时间里,德国电信业发展迅猛,甚至在某些方面影响了全球电信产业的整体发展步伐。至2002年底,德国市话用户已经达到5372万户,普及率65%;移动电话用户达到5917万户,普及率71.77%。
德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和电信市场的开放,为德国电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原来国家垄断经营下发展而来的德国主导电信公司——德国电信(DT),已经发展成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三大电信运营商,并在2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71个分公司、子公司、联盟公司和合资公司。
目前,德国已经成为世界电信市场最为开放的国家之一。电信管制和法规是对电信市场进行规范的必要保障。通过各种管制措施,可以促进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在全国范围内提供高质量的电信服务,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德国电信业的管制
1989年,德国的联邦邮电部成为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邮政、电信及邮政银行三者分开,终端设备市场和文本、数据传输业务市场放开竞争。
1996年7月,德国颁布了电信法(TKG),其主要目标是:通过电信监管促进竞争;在全国范围内保障适当充足的电信服务;对频率进行监管。
1996年的电信法案将许可证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提供公众无线移动业务的传输;第二类:提供卫星业务的传输;第三类:提供第一、二类之外的其它公众电信业务的传输;第四类:基于自己运营的网络上运营语音电话业务(不包含传输的运营权限)。
1998年1月1日,德国电信市场全面引入竞争,德国邮电管制局(RegTP)从原联邦邮电部(FMPT)手中接管了电信监管的权力,FMPT取消。新成立的RegTP由联邦经济部(BMWi)管辖。
RegTP主要执行1996年德国电信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和监管政策。他的主要目标是:
* 保障公平竞争;
* 保障运营商之间必要的技术合作,防止歧视;
* 在监管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经济层面和技术进步,以促进市场发展;
* 充分保障全国范围内的通信和邮政业务服务。
联邦经济部与内政部、金融部、司法部、经济部进行协商后确定许可证的费用。他们通常将费用定得高于成本。许可证并没有数量上的限制。Reg TP可以以频率资源匮乏、为公众安全利益考虑或者申请者没有生产运营能力为由,拒绝为其提供运营许可证。
德国的电信法着重对主导运营商的网络接入服务进行了规定。主导运营商是指对市场控制超过25%的运营商。在固定网络和话音市场,只有德国电信(DT)符合标准。主导运营商必须提供所有网络元素的非绑定接入和非歧视性服务。
Reg TP还负责解决互联接入协议方面的争端,并有权对没有履行协议的运营商进行经济惩罚,不管该公司是有意还是疏漏。
Reg TP还掌管着频率和号码资源。负责频率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计划,授权运营商使用并对其进行监督。1998年4月制定了全国的号码资源使用计划。
德国电信业在电信法和Reg TP的管制下,不断对市场进行规范,维持竞争秩序,伴随着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入,德国电信业的经营企业层出不穷,电信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