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中关村注册的国产手机企业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CT)惹出了一个大麻烦:因为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而先行组装进口机成套散件,被处以150.46万元罚款。中电通信不服,“民告官”至今日,罚款达到了800多万元。
民为何告官
2月18日,中电通信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上海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浦东局),要求撤销处罚决定。2003年8月22日,浦东局对中电通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中电通信公司进口手机成套散件,未经检验就擅自加工装配使用。处以罚款人民币150.46万元,逾期缴纳每日按3%(4.5万)加处罚款。
当年9月23日,中电通信提出了行政复议要求。2003年11月20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议决定维持浦东局的处罚。12月10日,中电通信又上诉到浦东法院,2004年2月4日,浦东法院做出了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
“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中电通信不会在两次申诉未果后仍然坚持上诉。”中电通信政府关系总监杜奕说。
违法组装惹祸
中电通信代理律师童明友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1月25日和26日,中电通信从上海机场进口手机散件,1月28日中电公司委托报检公司中外运向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但中外运在《报检单》上填写“入境口岸”上海,货物存放地“华东”的同时,却将“目的地”填为中电公司的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上海机场局因此将检验手续调走,让中电公司与北京局联系检验。北京局又认为货物在上海应由上海局检验,中电公司又申请将手续转回上海(中外运事后解释报关单上境内目的地自动生成,只能显示为经营单位及收货单位的注册地)。在交涉和转移手续过程中,中电公司为减少延误生产的损失,于2月28日开始组织加工。
4月15日,上海浦东局通知:“北京局检验手续已到,速来报检”。中电公司再次报检后,上海浦东局当天即到上海检验,发现手机散件已经组装,因此对中电公司处以罚款。
“中电公司确有1月28日报检的事实,并无逃避检验的故意。一个正常几天完成的进口商检,从1月28日到4月15日花了77天,到2月底我们已经损失了600万元,我们承受不住,被迫组装。”杜奕说,“浦东局拖延检验的作风,直接导致了中电公司的违规加工。”
合法与合理
浦东局认为,对中电通信的处罚,树立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典范。根据《商检法》规定,“列入目录内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得销售、使用”(“使用”应该包括对货物的加工、装配、调试等)。中电通信对进口散件擅自组装,显然违背了《商检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质监总局相关人士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口货物一般应按照“申报口岸”检验,浦东局将有关手续调至北京,在程序上并无过错。
但是,罚款没能解决因手续转移而延误检验延误生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检验检疫机构能不能充分发挥既把关又服务的职能,加快实货验放,使企业用最少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便捷的服务呢?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昨天,杜奕多次表示:“如果这次上诉失败,中电还将继续上诉,以谋求减轻或撤销处罚决定,600多万元损失再加800多万元罚款,企业无法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