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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信产部昨下发通知要求整治电信不对等协议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冯晓芳 2005-02-25 08:2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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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昨日发出通知,深入整治电信服务中公众关注的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

  同时要求加大查处短信消费陷阱,妥善处理电信卡余额

  信息产业部昨日发出通知,深入整治电信服务中公众关注的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整治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是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 中的内容之一。信息产业部强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以公平诚信为原则,不得在电信服务协议中有意强化企业权利,弱化用户权利,不得设置单方面的免责条款以推卸企业责任。

  信息产业部要求,全国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全国在用的各类电信服务协议进行清理。

  电信服务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用户投诉的焦点。信息产业部统计分析表明,公众对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等的反响强烈。

  同时,信息产业部要求加大查处设置短信消费陷阱行为,确保落实各项短信业务规范性要求。

  信产部强调,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业务宣传和推广中,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相应收费标准完整、公开、透明。严禁以虚假宣传或含糊辞令误导用户使用,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服务行为。在拓展新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后续服务提供能力,不得无视服务保障能力盲目发展用户。

  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通畅的服务退出渠道,并广泛进行宣传。用户申请暂停或终止某项特定的服务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退出门槛。

  针对公众关心的电信卡余额问题,信息产业部要求在电信卡有效期内,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等措施,为用户提供方便。

  信产部强调,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其发行的电信卡设定有效期时,应合理设定,并在卡面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为方便用户选择和使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尽量延长电信卡的有效期、使用期,适当增加电信卡业务的品种,发行低面值的电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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