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汉城6月28日电 根据韩国政府的一项新规定,韩国电信商将最早从今年8月开始把顾客的通话记录保存一年,以便进行各种调查时备用。目前该规定还处在审议阶段。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28日报道,韩国法务部当天对包含上述内容的《通信秘密保护法施行令修改案》进行立法预告,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该《施行令修改案》,电信商必须对手机等移动通信和长途电话(国内及国际长途通话)的通话记录保存12个月,对市话及互联网登录记录则要求保存6个月。
报道说,如果该法令生效,移动通信商和长途(国内和国际)电话商应对通话日期、通话时间、通话对方电话号码以及通话者位置信息等资料等进行一年的保管,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