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固定和移动通信网容量及用户数已居世界第一位,可谓电信大国。但从电信业务收入上看,2002年,我国四大电信运营商的总收入为4516.4亿元(约合546.78亿美元)。而据美国《Network World》杂志最新的"美国网络200强"统计,美国排名前四位的电信运营商Verizon、SBC、AT&T和Sprint的业务收入为1752.24亿美元,我国四大运营商的总收入不及Verizon一家的收入(676.25亿美元)。因此,如果用最重要的收入指标来衡量,我国非电信大国,准确地说应为电信强国的目标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信运营业存在的差距是多方面的,包括电信整体发展水平、电信基础设施、业务多样性、服务管理水平以及建立完善电信法规等方面。特别是在电信全全球化方面,我国电信运营商从观念到措施差距尤为明显。

  如将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相比,前者的业务范围只限于中国大陆一个地区,面后者在28个国家运营,在16个国家拥有管理控制权。2002年的运营收入为358亿美元,其中超过87%以上的收入来自美国本土以外。在市场规模、管理能力、技术开发、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以及服务质量上都难以与后者相提并论。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电信自由化改变了各国电信产业的内部结构,并进一步造成全球电信产业结构的变化,促成了电信全球化环境的形成。传统上只在各国经营电信运营业的公司逐渐转变为跨国企业。从90年代起,电信市场的竞争也从各国的国内市场蔓延到国际市场。WTO的《基础电信协议》为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电信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进行有效保护上,而忽略了融入国际竞争的潮流。中国的电信运营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四大运营商中,已有三家企业在海外上市,中国网通也有望在今年上市,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后,下一步的目标应是积极参与到国际电信市场的竞争中。在全球电信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不只是欧美电信企业的权利,中国以及亚洲新兴经济地区的运营商应注重并加快对国际电信市场的投资步伐。显然,要选择好地域及业务模式,以免重蹈欧美电信运营商过渡扩张而造成债务缠身的覆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