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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九成手机用户遭遇诈骗短信 通信业成投诉焦点

出处:新京报 作者:殷洁 邹山 2006-03-14 09:1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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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被调查者曾收到中奖短信,专家称需要法律规范、运营商技术控制。

  年年3·15,年年消费者权益日。每当这个特殊的日子来临之际,总有几个行业被予以特别的关注,而通信行业总会位列其中。2005年短信欺诈事件层出不穷、黑手机横行市场、乱扣资费现象严重。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搜狐对此进行的调查都显示,这些问题已经令许多消费者感到苦恼。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调查和了解,我们发现相关部门、运营商、企业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通信业消费者投诉焦点

  ●短信诈骗●手机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电信资费

  近96%的人称曾收到过诈骗短信。这是搜狐面向消费者进行的3·15调查的最新数据。调查显示,收到中奖骗局短信的被调查者竟然高达42%,但收到诈骗短信打110报警的仅占5.23%.相关法律规范欠缺

  与传统诈骗手法相比,短信诈骗成本低,手段也更加隐蔽,给相关部门带来了监管困难。据银监会调查,2005年1—11月初,各银行掌握的个人客户账户内资金被诈骗情况已发生多起。其中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并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案件有26起,被骗金额约107万元。

  据了解,运营商拥有对手机短信的监管权,目前主要通过设置关键词的技术手段予以检测和过滤。“但对短信的过滤目前并没有科学的标准,只能由运营商自己来掌握。”中国联通一位人士说。他表示,运营商如果控制严了,就会影响一般客户,造成投诉;如果控制松了,垃圾短信泛滥,同样也会带来消费者投诉。一位律师向记者表示:“现在网络、短信诈骗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就目前的法制体系来说,无论是民事法,还是行政立法,都很难有一个规范。”

  多个部门协力打击

  电信专家阚凯力曾表示:“面对这样的新生事物,需要解决的不仅是法律环节,还有技术环节,比如相关部门的监管技术等。”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主管部门应对短信提供商实行资质审核制,对违规者采取警告、查处,直至取消资格等惩罚措施。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手机行业来讲,手机实名制的施行,以及运营商对SP的整顿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短信诈骗的发生。

  贪便宜小心跌入黑手机陷阱

  水货机、翻新机、冒牌机价格便宜,但质量、售后无保障

  近年来,黑手机来势凶猛,粗略统计年销量达1500万部,侵蚀了中国1/3的手机市场。黑手机主要包括水货机、翻新机和冒牌机。尽管去年信产部、发改委、公安部和海关总署等七大部委曾联手打击黑手机,但这些手机目前仍采用网络营销和地下“黑”卖场方式进行销售。

  昨日,记者走访了中关村、公主坟等手机市场。在记者提出要买一款智能手机后,一位店主便主动询问“要行货还是水货”,而一般行货与水货价格相差几百至千元不等。

  店主向记者保证,“机器绝对不是翻新机,是欧洲运营商定制的手机。手机享受7天包退、三个月包修的正规服务。”

  据中关村市场的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在欧洲,消费者购买手机后14天内可以以任何原因退换,而这些手机不允许再在欧洲销售。

  国内市场大部分水货手机都是在国外被使用过一段时间的“14天机”,或多或少存在质量问题。

  这位业内人士还说,商家的保修承诺也是一纸空文。真正出了问题,他们就会借口推托。而因为是水货机,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相比而言,翻新机、冒牌机危害则更大。不法商家甚至会用一些旧零件组装的翻新机来冒充行货、水货出售。经过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有60个左右冒牌、杂牌的品牌。

  这些手机通过地下工厂组装零部件,连最基本的产品功能都难以保证,价格却比行货手机便宜几百甚至上千元。

  据一位中关村二手手机市场的从业人士介绍,普通手机使用寿命至少三至五年,甚至更久,而很多冒牌手机三五个月就开始出现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翻新机或冒牌机。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消费者权益都无法得到保护。

  “三包”调查满意者仅1.41%

  “三包”规定低于多个现行法规,条例细则亟待修订、落实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手机投诉率持续上升,2005年每10件投诉中就有1.1件是手机投诉。而搜狐正在进行的3·15特别调查数据也显示,用户对手机“三包”服务表示满意的仅占1.41%.在手机“三包”责任中,修理、更换责任落实比较顺利,但退货是个普遍问题。据了解,手机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确认是否属于“三包”责任主要通过生产厂商专设维修点或厂商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确认。由于这种“三包”责任确定方式没有经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确认,缺少必要的公正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手机“三包”已有明确规定的《条例》,消费者可以据此获得必要维修和赔偿。“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同时,手机“三包”规定与上位法也存在着冲突。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手机产业飞速发展,手机“三包”规定已低于《质量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现行规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关于缺陷产品退换货问题已做出明确规定,但经营者仍在使用低于现行法律的‘三包’规定。这些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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