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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垃圾短信谁来管 怎么管?

出处:科技日报 作者:孙馨 2005-09-02 14:5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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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使用的普及,人们享受着现代化通信手段的快捷方便,短信业务也迅速发展。然而手机中的垃圾短信却越来越多,大量广告、诈骗性质的垃圾短信就像被人们称为"牛皮癣"的街头小广告一样,令用户深恶痛绝、叫苦不堪。

  随着手机使用的普及,人们享受着现代化通信手段的快捷方便,短信业务也迅速发展。然而手机中的垃圾短信却越来越多,大量广告、诈骗性质的垃圾短信就像被人们称为"牛皮癣"的街头小广告一样,令用户深恶痛绝、叫苦不堪。面对垃圾短信泛滥的现状,究竟能不能治理,该如何治理成了许多手机用户普遍关心的话题。

  ———违法档案———

  案例一:北京一所知名高校的在读研究生杨先生忿忿不平地扬起手中的手机,向笔者展示屏幕上的文字:"亲爱的用户,恭喜您在本公司的抽奖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奖品是DELL笔记本电脑一台,速发短信至××××,您就可以获得"。这样的短信杨先生已经不是一次收到了,刚开始他还会半信半疑。咨询过后,很显然,这是短信中奖骗局,但到现在仍然还会再次收到。杨先生十分疑惑,是什么机构负责发送这样的短信?频繁发送这样的骗局短信难道没人管吗?

  案例二:2005年1月,郑州联通用户、律师王天翼以个人名义将联通公司告上法庭,成为普通消费者以法律武器挑战通信运营商的"标志性事件"。王天翼指出,在接受联通服务期间,经常收到来自"1234"的垃圾短信的骚扰,还往往是没有任何信息价值的垃圾短信,聊天、算命、或者纯粹是商业广告,让人不胜其烦。并且这些短信有的还隐藏"玄机",一旦不小心按错键回复,就定制了包月短信,被暗中扣取"高额"费用,让自己提心吊胆。王天翼困惑不已,使用手机是为了享受服务,为何会遭到"短信广告"的骚扰?

  ———专家说法———

  关注一: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王前虎(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

  这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遭遇侵犯的表现。但因为无从获取证据,维权相对困难。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从法律角度看,垃圾短信骚扰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安宁,是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表现。

  李岩(SP服务提供商,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垃圾短信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广大手机用户的正常使用。非法广告短信以及恶意群发的一些违法短信,不仅是对用户的一种骚扰,通过抽奖等骗局诱导客户定制服务,更是造成了用户手机费用的损失。同时,从我们自身来说,对我们移动商务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负面影响。

  关注二:有没有专门的法律制约?

  杨萍(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增值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对于垃圾短信的困扰,国外一直都有。对于我国的情况而言,可以说,法律还不太健全。尽管《电信条例》等相关条文中有所规定,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约束力不强。

  杨立新:

  法律的定制主要针对保护大的权利,而不是细微的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电话及短信骚扰进行专门立法,但民法、刑法、行政法中都有保护隐私、维护"其他人格尊严"的相关规定。

  如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中都明确规定"保护人格尊严";在司法解释中也明确提出保护隐私、"其他人格利益";在《民法典草案》有关"隐私权"中,也规定了"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方面,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涉及了对骚扰短信和黄色短信的处罚,规定传播骚扰和黄色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在朝阳区以前就有以发送黄色短信进行性骚扰而被判侵权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援引的是司法解释中对"其他人格利益"的解释。

  另外,由于很多垃圾短信都涉及到广告、违法商业宣传目的,我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也可适用。

  法律有这些规定,不能说对于垃圾短信没有法律规定,对其制裁没有法律依据。

  关注三:谁来管?怎么管?

  针对垃圾短信如何管理的问题,笔者拨通了北京移动1860客服服务电话,询问经常收到垃圾短信该如何处理?客服工作人员承认,目前已经收到很多这样的客户投诉,但暂时没有办法。当消费者看到可疑短信或者来电,只能删除,最好不要回复、回拨。如果是有屏蔽功能的手机,用户可以将那个号码屏蔽掉。

  李岩:

  我们已经和国内三大移动商务企业联手发出倡议,打击垃圾短信。8月9日召开的主题为"净化短信市场,推进真正移动商务"的新闻发布会,目的就在于抵制业内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消除垃圾短信给公众带来的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垃圾短信问题是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层面共同配合,仅仅通过企业自律不能解决。但我们亿美软通更要表明态度,号召大家都积极来面对这个问题。

  亿美将联合中企动力、中国万网、中国新网在移动商务服务中实施四项具体措施:一、严格企业用户签署《信息安全保障承诺书》的管理,从法律上制度上消除隐患;二、对所有信息实行过滤,对批量信息发送进行不间断人工信息审核;三、联合电信运营商及正规企业短信服务商建立"垃圾短信信息源黑名单库",不向黑名单库中的企业及其代理商提供任何形式的企业短信服务;四、如果黑名单中的企业不向消费者道歉或采取补救措施,将向媒体公开其企业名称、宣传的品牌及相应短信内容和发送记录,将其在公众面前曝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从技术角度实现内容过滤,达到从信息源上控制的目的。

  杨萍:

  对于垃圾短信的困扰,国外一直都有。国外一般通过政府颁布法律,电信运营商、内容服务提供商企业采取技术手段来解决,如日本有设置"网络警察"、通信企业自身设置"过滤器"的手段。

  对于我国而言,首先应该健全立法。其次,短信生产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实现把关,负一部分责任。如电信运营商、行业协会倡导"绿色增值业务";厂家提供技术支持;媒介宣传打击违规行为,积极倡导形成社会舆论环境。总之,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舆论环境等综合因素的作用。

  杨立新:

  "通信自由要保障,违法短信更要过滤",运营商应当通过网络监控对垃圾短信实行过滤,这样做并不涉及对消费者的侵权问题。

  就对垃圾短信的管理而言,我们首先就应当明确垃圾短信具有社会危害性,必须有制裁方法。具体而言,比如对一次发送短信数目到什么程度算是骚扰,行为上该受到什么处罚都应有明确规定,而采取行政法、民法、刑法的相应处置办法。

  同时,要制定法律规则,在制裁短信发送者的同时,更应追究运营商的责任。运营商在技术上有能力完成对垃圾短信进行过滤,若移动通讯公司监管不力,就应当追究其责任。就如同现阶段,电视、报纸等一些传统媒介都有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管,刊登侵权文章的网站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国家更应该在法律上对运营商的违规行为规定法律责任,违反者应当追究责任。

  同时,必须切断运营商、内容供应商的企业利益链条,才能更好的完成对垃圾短信的监管。

  关注四:

  停机是不是好办法?

  杨立新:

  针对垃圾短信泛滥,联通、移动宁夏分公司今年5月承诺对连续发10条以上垃圾短信的手机予以停机、销号。对于这个做法我认为并不合适,也并不是一个根本性的措施。

  首先,电信服务里包括了短信服务,这就是运营商与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如果信息确实违法,可以追究信息源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单方面强行终止合同。

  还有,停机了,对方还可以再申请另一个号,再换个手机继续从事垃圾短信的发送。所以,这并不是一个有效办法,最重要的是要规定承担责任的法律。

  ■新闻链接

  国内手机垃圾短信大致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骚扰型",多为一些无聊的恶作剧,发送号码多为手机或小灵通号码;第二类是"欺诈型",多是想骗取用户的钱财,如中奖信息,发送号码多为手机或小灵通号码;第三类是非法广告短信,如出售黑车、麻醉枪之类,发送号码多为手机或小灵通号码;第四类是SP违规群发,误导用户订制短信业务,发送号码多为SP接入代码,一般为四位数字。发送号码不分网内网外,既有通过移动号码对联通用户发送的,也有外地联通号码对本区用户发送的。摘自: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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