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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六部委推三网合一 数字电视有望解除壁垒

出处:华夏时报 作者:罗小卫 2008-01-26 13:1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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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出台。

  2月1日后,数字电视在我国的发展将得到改观,广电与电信之间可以互相渗透。

  日前,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有利于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和广电网的三网融合。

  根据国家战略,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目标是:2010年,数字电视机及相关产品年销售额将达2500亿元,出口额将达100亿美元;2015年,力争使我国数字电视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零部件开发和生产基地。

  但此前数字电视在我国发展得并不尽如人意。

  数字显示:目前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2800万户,整体转换率24%,这与原定的2005年底完成3000万户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广电与电信之间的交叉业务IPTV用户目前尚不到200万户,且只限制在上海、黑龙江、辽宁等个别省市。

  “各部门利益冲突与广电部门的条块分割是导致数字电视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电信业资深观察家项立刚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认为。

  《若干政策》中规定:“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而政策的出台意味着笼罩在广电与电信之间的壁垒被打破。

  据悉,1999年,《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82号)第6条规定,电信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事实上,此“82号令”成为广电与电信限制彼此的政策法令。国家广电总局认为电信阵营运营IPTV业务违反了国家政策。而电信则将“通信业务”定义为包括电信业务、数据业务在内的“大通信”概念,限制广电进入。

  “新政策使得这两大部门可以进入对方的领地。”项立刚认为,广电部门推动数字电视的资金实力有限,电信运营商介入数字电视有利于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分析者认为,根据这些规定,今后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

  同时,《若干政策》中还规定了数字电视发展的战略目标:2008年,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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