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销售是通信零售业改善售后服务的一项新举措。”有关手机业销售人士如是说。最近,北京通信零售业首家推出手机“合同制销售”的新模式。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可以与经销商签订购买合同,按照法律方式明确经销商、消费者的责权利关系,以解决手机售后服务中责任不明的问题。“合同制销售”一经推出,不少经销商纷纷就此表态,意见不一。作为售后服务环节新的尝试,合同制销售是否能够推广普及姑且不谈,重要的是这一措施包含的新思维,已经冲击到传统思维,行业零售商的主体责任意识已经从中体现出来。

  2004年是手机业的缓慢增长时期。据有关统计显示,2004年国内手机产能将超过2.5亿部,而其中有7000万部手机库存。在经历去年高速增长期后,国内手机业已经陷入严重的供需矛盾,手机销量出现整体下滑,不少手机厂商因库存危机而焦头烂额。同时,在手机业的高速增长时期,厂商的主要精力放在产品竞争上,从而为以后的售后服务问题埋下伏笔。而在市场需求进入缓慢增长阶段后,手机购买者的结构比例发生变化,二次购买者成为消费的活跃力量,用户在进行购买选择时,售后服务成为其中越来越重要的标准。

  手机售后服务,涉及手机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方因素,其中经销商作为搭建厂家与用户之间的桥梁,在市场中作用和地位无疑是重要而特殊的。手机库存积压,售后服务不佳,经销商面对的是来自厂商和消费者的双重责任,这直接影响到经销商的利益。事实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出现问题时,也常常将责任归结于经销商一方。按道理,售后服务本来是属于行业三方参与者的事情,如今零售商以身作则,主动以“合同制销售”明晰与消费者之间的权责,意味着经销商在售后服务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始增强,并以行业自律行动提升售后服务的水平。

  “合同制销售”是经销商提升自身形象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增强经销商的信誉。一方面,手机质量在经销商的严格把关下,有了更可靠的保证,这无形中提升了经销商的信誉度。而对手机厂商而言,当然也愿意选择公信力高的代理商。经销商通过提升自身品牌形象,赢得厂家和用户,当然也就能在竞争中占优。从这一点上说,“合同制销售”还具有促销的功能,在市场低迷期,如果经销商能以“合同制销售”为契机取得市场突破,也会使渠道商面临重新洗牌的形势。

  另一方面,“合同制销售”也将对现有手机销售市场起到规范作用。没有约束的市场是不规范的市场,经销商推出的行业自律举措,有助于改变部分经销商投机钻营、欺诈用户的现状,而且也能与二手手机商贩投机销售划清界线。

  售后服务中的很多问题,不少是与不法商贩的混水摸鱼分不开的,经销商以合同方式实施行业自律,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使少数不法商贩无处藏身。

  有必要指出的是,“合同制销售”源于市场,同时也作用于市场,它还是手机“三包”制度的有效补充和完善。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合同制销售”侧重合同责任,“三包”制则强调宏观上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客观上说,现行“三包”的具体实施还很难落实,很大程度因为部分手机销售商不履行义务,逃避责任。而“合同制销售”出现,在基于加强经销商主体责任这一点上尤其显得难能可贵,这又与手机“三包”制度立法目的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