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CEO  郭凡生

  三月初我在网上看到大量关于 “慧聪新品涉嫌抄袭阿里巴巴” 的报导或文章。刚开始我以为是有人恶意炒作,一直在等待阿里巴巴的正式通告或说明,我相信即便阿里巴巴不直接找慧聪交涉,也会在网上申明是别人盗用名誉的炒作。但遗憾的是从最初报导发布至今已有一个月,这个说明一直没有出现。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慧聪面临很大的压力,股票也受到了明显影响。尤其是当这种报导被译成英文出现在了多个国外网站上,对慧聪的声誉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影响。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并不想多说,只是为了解决职工的疑虑,公司市场总监给全体慧聪人发了一封信,表明了公司的态度:慧聪没有抄袭别人,在这件事情上,慧聪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忍辱负重,退避三舍。然而,此事依然被不断炒作。我觉得,我必须站出来公开表达我的意见。

  侵权抄袭,还是学习竞争?

  首先,弄清楚哪些事情是抄袭与侵权、哪些是学习与竞争非常重要。国家制定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的明确规定,其主要目的是鼓励人们的创造和发明,让创造者和发明者得到其应该得到的市场利益。但是如果把这种保护无限制地扩大,就会产生另外一种情况,即“跑马圈地”,这样就往往会形成垄断,它对于市场竞争和进步有着巨大的杀伤力。因此,在整个法系上,既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法、商标法,同时又存在着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如果单纯强调保护,不鼓励竞争和学习,同样对经济发展不利,而依靠某种特权,如政府背景、市场势力等垄断市场的行为,对经济发展来说实际上更为可怕。慧聪在12年的发展中经历过许多阿里巴巴今天指责的事情,回顾这些事例有助于我们得出一些结论。

  一,对慧聪分类广告业务的模仿。上个世纪90年代初,慧聪首创了用集中报价的形式来做分类广告的模式,开始报纸不收费,甚至还要给慧聪“稿费”。不过,这种业务模式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于是相继出现了一大批模仿者,而当慧聪把自己的业务向全国二十多个城市推广后,每处都出现了几个竞争性的公司。慧聪受到非常大的压力。但是我们正面地接受了这种竞争,没有公开指责谁抄袭了我们的模式。同时也正是在竞争压力之下,慧聪才取得了很好的成长,与报社和市场上的对手通过合理的竞争确立了市场关系,带出了一个每年上百亿营业额的行业。

  二,慧聪向四达公司的学习。1995年,《北京青年报》和当时由孙陶然先生领军的四达广告公司合作开办“电脑版”,是中国媒体业的一个创举。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内容和广告放在了一起,加大了新闻信息和广告的互动性。慧聪想做这项业务,但没有马上就进入,因为它投入大风险大。我们一直监测《北京青年报》的情况。记得,当它们做了八个月左右,开始赢利的时候,即这种运营模式得到市场认可的时候,慧聪利用自己的规模优势,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从哈尔滨到云南,从北京到武汉、南京,一下做了十几个城市将近二十个媒体的“电脑版”。孙陶然先生也没有说我“抄袭”,相反我们之间有很多交流,互相探讨怎样做得更好。直到现在,我非常感谢四达广告公司在这个业务上的创举,它使中国报刊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即专业版开始进入媒体。

  三,慧聪市场研究业向西方同行学习。众所周知,中国的市场研究业是在西方之后兴起的。慧聪在一些行业的研究,如IT、汽车等市场报告的研究方法,则借鉴了国外的公司,如我们IT方面的市场分析,很多是借鉴了国际公司IDC的分析方法。在借鉴的过程中,我们是把它的报告拿过来,掰开了揉碎了去消化、去学习,之后在自己的分析中又加进了慧聪商情和数据库的分析方法,从而确立了慧聪在市场研究业的地位。至今,IDC、Dataquest等,没有一家公司指责慧聪抄袭和竞争,相反因为我们跟IDC的竞争,引起了它的母公司IDG对我们的注意,最终形成了IDG对慧聪的风险投资。

  假设阿里巴巴指责慧聪的几件事情都存在,我认为它们非但不是侵权与抄袭,而恰恰是应该鼓励的学习和竞争。当别人向你学习和竞争时,你却指责别人抄袭和侵权,实际上这本身就是对别人名誉权的一种侵犯,是不讲道理。现在,阿里巴巴说慧聪抄袭了它们的产品。我希望阿里巴巴能把这种抄袭的指责坚持下去,诉诸诉讼。如果最后证明确实是我们抄袭了它,慧聪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证明不了,那就是阿里巴巴错了,它应该道歉。这种道歉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它表明,你是尊重事实、讲道理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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