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网络音乐传播权案日前的宣判给免费音乐敲响了警钟。依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海榕树下网站的网络音乐传播行为被正式定义为侵权,该网站将必须向免费下载音乐的版权所有人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5万元赔偿款并道歉。
此次引发激烈争议的是歌手那英演唱的原创歌曲。2003年3月3日,华纳公司发现网民可以在著名的榕树下网站上试听或者下载到《我不是天使》专辑,该专辑收录了包括《一笑而过》在内的10首歌曲。而这一行为从未得到华纳的许可。
华纳以榕树下网站未经允许就推出试听,下载服务侵犯了自己的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榕树下网站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5万元。
对于来自华纳的指控,榕树下网站辩解称:自己是一个纯文学网站,而非专门提供音乐下载的网站。提供那英歌曲的下载和试听是为了介绍网站评论部分音乐节目以及部分原创中文作品,因此,他们对该录音作品的使用应该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也就不必支付报酬。
面对两方的说法,二中院的法官最后认为,榕树下网站提供的网络音乐服务,事实上已经影响了华纳公司正常使用其录音制品,导致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该录音制品及发行该录音制品时,所获的合法收益可能减少。因此,榕树下网站的合理使用解释不成立,它应向华纳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而事实上,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网站是向唱片公司真正支付过其所有音乐的版权费,这意味着网民们接触到的网站音乐很多都是免费的午餐,而近年来,欧美国家的通行做法则不论是网站还是个人对网络音乐的使用都是有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