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选号码,越好的号码越贵,对这一规则,大家似乎都已经接受,但是偏偏有一个消费者不认这个理,他在买CDMA手机时,选了一个自己喜爱的号码,被收取了500元选号费。
心中存疑的他将销售商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选号费收取于法无据,要求销售商退还消费者选号费500元。
500元选个手机号
陈先生称,今年4月他在宝山区某大型百货分公司的手机柜台购买了一台CDMA手机,因购买的是CDMA手机协议套餐,必须同时购买一个手机号码,所以自己从贴满号码的墙上挑选了一个133XXXX8088的号码。
起初销售商要求支付800元选号费,讨价还价后确定500元选号费,陈先生当即提出异议,但是销售商表示这是公司规定。陈先生为得到号码,只好支付了手机空机2880元、套餐费100元、选号费500元,另外因购物满3000元,被另外赠给金卡一张。
陈先生认为这个选号费交得实在太冤枉,开始四处查询相关法条,后来他在网上看到广东曾有一人也因交了60元选号费将销售商告上法庭,后来赢得了官司。
陈先生到联通上海分公司询问得知,他们已承诺不收选号费,随后他在宝山区联通营业厅也得到证实。他还发现与联通签订的入网协议,合同上没有选号费规定。
销售商:愿打愿挨
销售商指出,陈先生购买时,他们是有免费号码,但陈先生要好号码,他们表示过要再交费,也是允许议价的,所以才出现议价最后达成500元协议。陈先生既然选择好号码,那么就应自愿接受公司规定,这是双方自愿,也是合法的。
同时,销售商指出,自己取得这种卡号,是先获得电信销售经营资格,然后从电信部门买到一批号码,是一次性付的拿号费用,是以每个号码为单价计算标准的,但具体没有规定哪个号码应多少钱,也没有规定上限和下限的价格,目前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号码可能收费,也可能免费。
联通和移动已承诺了不收选号费,只是在营业点内是这样,而在市场上大家都这样操作:销售商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提供给原告一个较好的号码服务。同时陈先生选择了好的号码,也得到了配套的服务。因为选号费是临时性的,所以没有当时的书面销售规定。
法院:退回选号费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与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移动通信网络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尽管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码号资源占用费应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或变相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
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本案中,被告擅自向原告收取500元的选号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故就选号费的合同部分,法院认定无效,要求退还陈先生500元选号费,陈先生则于判决生效起,3日内返还对方金卡。
调查:合理不合法
记者日前走访了本市一些手机销售场所,发现选号费已经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销售潜规则。记者对消费者进行了小调查,答案竟然是,近七成人认可这种规则。
从事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张先生表示,多掏钱竞争一个好号码值得。也许不合法,但合理。公务员蔡女士认为多付费买一个所谓的吉祥号码无所谓,但她不理解为啥一些号码被炒得那么贵。根本原因还在于人们的号码心理,商家也就是瞅准了消费者的心理,设置出种种高价,有人愿打有人愿挨,大家各取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