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产业的发展前景,应该通过市场竞争,而不是通过行政审批来决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手机市场的管理,但更多的是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针对企业的微观管理。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朱金周

  一段时间过去了,手机生产投资审批的归宿依然是一个焦点,而业界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还在持续着。

  我国仍然是转轨经济体制,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同时在发挥作用。而在手机市场,计划管理的手段更浓一些。5号文件通过规定 “严格控制移动通信产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同时“对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动电话的生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从而形成了在国内生产手机的“牌照制度”。

  5号文件是根据当时国内手机产业发展状况制订出台的,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通过政府计划调控职能保护和发展起步阶段的国产通信企业。不可否认5号文件的积极作用,在政策保护下,国产厂商迅速崛起。国产品牌手机的市场占有率已由1999年的5%上升到2003年56%。国产品牌手机占有半壁河山,5号文件功不可没。

  时移则事异,产业发展环境发生了变化,政府的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也应当随之进行调整。审批制本身就是双刃剑,试图由“牌照制度”确立竞争秩序反而成为目前手机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在促进民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造成大量“借牌”、“OEM”现象频频发生。目前,国内拥有手机牌照的企业为30多家,而借牌销售的企业却多达百家以上。因此造成一些仅仅依靠出卖拍照维持生计的企业,也给另外一些没有牌照的企业增加了生产成本。

  由于我国移动市场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手机产业也迅速发展,但是我国手机市场的供应能力远远大于市场需求。根据信息产业部预测,2004年我国手机产量将达到1.7亿台,而市场规模预期不超过8000万台,而即使考虑到出口影响,产能也仍然严重过剩。今后几年将会持续保持市场过剩的态势。价格战、渠道战等也显示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牌照制度”是相矛盾的。

  3C融合是技术长期发展趋势。从手机的属性看,手机现在虽然仍然被当作通信电子产品管理,但是,随着3G手机的出现,以及传统家电行业的数字化步伐加快,尤其是技术融合演化,PC、通信和消费类电子将很难划分彼此的界限,手机作为消费电子产品的属性越来越明显。如果作为消费电子产品,继续进行手机生产行政审批也没有道理。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手机牌照发放制度与WTO规则相抵触。我们可以认为,即使有5号文件的保护,国产手机企业也主要是依靠我国庞大的国内市场才发展起来。如果没有庞大的国内市场作支撑,国内手机制造业还能快速发展?我国市场也是跨国手机巨头重要甚至是主要的利润源泉。实际上,国内手机企业与跨国巨头形成共赢局面,双方共同做大了手机市场这块蛋糕。

  在手机产业快速发展之下,手机拍照审批制度已经跟不上潮流。政府不应该继续以禁止进入的方式来保护市场,这样可能适得其反。手机市场应该允许多元市场主体进行竞争。如果完全放开手机市场,手机市场就会出现竞争混乱或者恶性竞争的局面?不能。国有企业必须以利益和市场为导向。外资仍然受到国家的管制。民营企业天生就是以利益为导向的。他们比政策制定者更知道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应该是否进入手机市场,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为谁生产。

  一个国家不是通过优惠政策,比如通过垄断直接建立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实际上,垄断从来没有真正建立起有竞争力的企业。放开市场最大的好处是挤压市场的泡沫,实现资源整合,形成良性竞争,促进产业发展。多元化竞争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仅仅持有手机生产牌照不再是企业生存的资本,没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很快就会被市场所淘汰,手机市场将出现竞争新格局。并购重组是手机企业做大作强的重要手段,由市场机制而不是行政干预引发产业并购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发挥规模经济效益,进而提升产业竞争力。我国手机产业还将从科研、生产、销售等方面全面重构产业价值链,最终成为手机产品生产、销售、出口大国,并带动相关电子产业的发展。

  我国电信业,尤其是移动通信业发展很快,没有一位政策制定者能够预见该产业的未来,也没有哪位经济学家能够做到。因此,手机产业的发展前景,应该通过市场竞争,而不是通过行政审批来决定。尤其是3G手机生产商不必继续申请3G手机生产许可证,而只需申请 “入网许可证”即可。

  但是放开市场准入,并不等于放弃管理。审批不能创造企业竞争力,但塑造完善的产业法律体系和执法能力能够创造让国产手机品牌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环境。考虑到我国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培育本土跨国企业、提升国产化水平等要求,政府应当加强对手机市场的管理,但更多的是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针对企业的微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