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开始,北京用户在办理电话入网时,可以不用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如果通信公司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通信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天上午,由北京市工商局和通信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与《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这是目前国内出台的第一种调整电信交易关系的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注意到,合同文本对于此前易引起通信公司和用户纠纷的几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示范文本将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介绍,从适用范围来看,两种示范文本分别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签订的“先使用后付费”类的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交易,小灵通、神州行、动感地带、如意通等预付费类入网交易因为续费、缴费方式和办理手续等内容与前者不同,所以没有纳入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从内容上看,示范文本还针对过去容易被忽略或被有意规避的一些内容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入网要求方面,一方面删去了只能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的规定,另一方面又明确了用户提供担保的有关内容,保障了通信公司依法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
以往,一些用户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电话或短信,怀疑自己的资料被泄漏。此次在用户资料条款中,规定了用户保证入网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妥善保管服务密码的义务,同时规定了通信公司对用户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通信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中,对费用标准、资费调整、费用缴纳、欠费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并强调双方对通信费用都有主动进行风险控制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收取月功能费服务项目的,通信公司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