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之后,我国电信市场形成了“5+1”的竞争格局,这标志着我国电信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在欣喜之余,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电信业竞争的加剧,互联互通问题日益凸显,而由此引发的恶性价格战、过度竞争正使电信业监管遭受着巨大挑战。由此可见,电信业离有效竞争、有序竞争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而这就需要政府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将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确定为今后电信业改革的核心。 

  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是电信业的必然选择

  目前,在我国电信市场上,各种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过度竞争引致通信中断的现象绵延不绝……所有这些都已成为电信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要从根本上清除这些障碍就必须使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成为今后电信业改革的重点。其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是电信业自身特点的体现。电信业与一般行业不同,是一个基础产业,具有全程全网、规模经济和普遍服务(即服务于全社会)的基本特性。作为基础产业,电信业的社会功能是为经济和社会服务,其服务效能不仅体现为创造经济效益,还体现在创造社会效益上,通过电信服务提高全社会的运行效率,节约社会运行成本,从而达到创造社会财富的目的。这就要求电信业必须体现公平原则,实现网络价值最大化。因此,电信业必须通过改革,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并逐步形成市场化运作、有效竞争、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发展机制,即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

  其二,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是实现电信业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客观地说,垄断体制在电信业发展中起到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之所以长期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局限。然而,随着技术进步,垄断体制已经不再适应电信业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改革来破除。而我们知道,改革的最终目标并不是破除垄断、引入竞争,而是促进电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何况,事实证明仅仅引入竞争是无法实现电信业改革的目标,而只有当竞争是基于公平、有效的基础,才能真正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其三,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是竞争性市场的客观要求。在发展初期,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电信业改革的首要任务。竞争是需要的,但电信业所要的竞争,是有效益的竞争,是能促使各大运营商在相互竞争中共同发展,促使整个电信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竞争,而不是由恶性价格战带来的低效甚至无效的竞争。因为这种无序低效的竞争只会导致整个市场处于混乱无序状态,不仅阻碍产业发展,损害用户利益,而且还与我国电信业的改革目的相背离。由此可见,在原有的不对称管制条件逐渐弱化、新竞争格局中互联互通问题日益凸现的情况下,电信业必须通过逐步取消非对称管制、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来适应新的市场要求。

  怎样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

  依照国际上的普遍经验,无论在固话市场还是在移动市场,市场竞争充分并不表明已经形成公平有效竞争。而要想达到电信业改革的目的,不仅要确保合法竞争,而且还需要建立遵循电信业发展规律、符合国情的竞争机制。就目前来看,我国不仅要加快电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电信法》,而且还必须实现监管政策市场化。因此,记者认为,在电信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尽快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提高现有的互联互通结算费率。根据去年中国南北两大主导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财报显示,两个运营商的网间结算费收入分别占全年总收入的3.6%和3.3%,而国外主导运营商互联互通中获得的收入要占到总收入的15%至30%。正因为我国现行的网间结算价格过低,才使得一些新兴运营商拥有了降价空间大打价格战,从而引发了市场上的不合作竞争。由此可见,建立一个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体系,是调整运营商之间的市场关系、建立和维护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的关键所在。

  第二,建立市场化的价格体系。在市场化条件下,行政手段要逐步弱化,但电信业自身特点决定了电信业不能完成脱离监管,所以应该建立市场化的价格体系。其实,价格战之所以受运营商青睐,除了有网间结算费过低的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价格体系不健全,运营商可以“有对策”。比如移动资费的长期居高不下,客观上也给企业留下了打价格战的空间。因此,根据市场变化,建设科学合理的、健全的价格体系,将致使运营商失去价格空间,从而使价格战失去赖以生存的“温床”。而且,从长远来说,建设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系也要求有完善的价格体系来真正引导电信业竞争。因此,深化电信资费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电信资费制定向市场化迈进,将成为我国电信业深化改革、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三,尽快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在我国,中国电信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都担当着政府的职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中国特有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政策性低资费、全国统一资费标准、政策补助、特殊的投资政策和企业内部交叉补贴,不仅加快了我国电信的发展,也为落后地区的电信发展提供了各种形式的帮助。但如今,新的电信市场格局已经形成,从市场份额来看,中国电信已不再是国内最大的运营商了,因而在这种情形之下,再由中国电信担负普遍服务既不合理的,也不利于公平竞争原则。而在国外,普遍服务基金是伴随着电信业改革应运而生的。例如美国政府1984年决定将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分解,而在1983年就建立了普遍服务基金,据了解,美国2000年利用普遍服务基金补贴总额约为50亿美元。此外,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电信市开放后,为保证普遍服务的实现也陆续建立了普遍服务基金。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研究制定我国的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并确定以普遍服务基金方式对国内电信企业具体实施普遍服务进行补偿。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电信业公平有效的竞争,提高我国的整体普遍服务水平。

  第四,实现电信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相对公平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政府监管也应与时俱进。面对3G、面对移动通信市场的双寡头竞争,面对固网业务的增长乏力,传统时期的非对称管制条件已经弱化,因此政府应在把握资源分配公平性的基础上,允许电信企业进行全业务经营。依照国际经验,无论在固话市场还是移动电话市场,“双寡头”是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而允许更多的企业进行全业务经营,就能避免“双寡头”的不足,推进公平有效的竞争局面的全面形成。而且,全业务运营商的运营风险较为分散,当某一类业务出现衰退,全业务运营商则可以将其经营重心转移至其他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总之,全业务经营将使运营商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促进电信市场的公平有效的竞争。

  第五,促进政府监管市场化。近年来,我国电信业之所以能够保持着一支独秀的发展势头,其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实施了适度的监管策略。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电信市场目前已经进入初步竞争的发展阶段,电信监管也处于由垄断管制向竞争管制过渡阶段。而在这一阶段,要采取管制政策和竞争政策并重的监管政策,既要重视市场管制,也要加大行为管制的力度。此前,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一个集中统一、独立运作、依法行政的政府监管体系,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实现政监分离,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体系,制定游戏规则,加强监管力度,维护整个产业发展的公平环境。

  改革是发展的必然,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电信业只有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地加快改革步伐,破除垄断、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才能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