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入世后电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如何既保持电信企业的竞争活力,又消除电信业无序竞争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既不能放任市场失灵现象,又不能“管死”市场,将是电信行业监管者所必须考虑的。加强政府监管的重点是什么?结合当前电信行业监管的突出问题,政府管制的重点应该从直接对企业行为的规制转移到对市场结构的调整中来。
一是建立职责明晰的监管组织体系。应从中央到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和反不正当竞争组织体系,从而做到对电信业的监控职责清晰,组织到位。同时,这些机构应绝对避免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和操纵,保证监管工作的独立和公正。
二是健全公正透明的监管规制。加强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制度建设。具体来讲,就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规制和竞争规范制度,包括颁布适应WTO规则和本国国情的《电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使电信行业的监管有法可依。
三是消除不对称管制。随着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对称管制的弊端日益突出,行业监管应该从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思考政策控制的对称性问题,在制订市场准入、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评价和价格政策等方面保持公正和公平。
四是建立普遍服务机制。长期以来,我国都是由中国电信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虽然《电信条例》中已明确规定要制订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可到目前为止,具体方案的出台仍遥遥无期。在电信体制改革结束后,普遍服务势在必行,否则就会导致电信市场规模缩小,数字鸿沟会被进一步拉大,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程将受到严重阻碍,国民通信福利保障有瓦解之虞。
五是加强入世后对外资的控制政策。各国电信业务对外开放的管制政策往往是多个方面的组合,只是各国的侧重点不同而已,但总的来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国内电信业的准备政策置于首要地位。正因如此,到目前为止,才没有出现一国电信市场开放后外资企业蜂拥而入,造成该国民族电信业走向崩溃或失控的先例。即使是1998年欧美等发达国家电信业全面对外开放后,各国电信市场也是出人意料地平静,没有形成行业性大动荡。加强电信行业监管的对策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