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手机内置铃声侵权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康佳因侵犯了歌曲《渴望》的著作权,进而侵犯了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的获酬权而被判赔经济损失6000元及诉讼费用6650元。
2004年10月,康佳公司因未经许可将中国音乐著作协会享有著作权的歌曲《渴望》设置成手机内置铃声,而被中国音乐著作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了法庭,并被索赔二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康佳将《渴望》片断设置为手机内置铃音,只是作为来电提示的一种方式,而并非用于欣赏音乐的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康佳使用该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所以康佳没有侵犯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的许可权,只是侵犯了获酬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同时驳回了中国音乐著作协会要求康佳停止侵权等诉讼请求。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判决结果将成为手机铃声行业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