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月华平创投与大唐电信翻脸要求巨额赔偿后,9月14日,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收到华平创投通过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传真中美迈斯律师事务所表示“华平创投已经实施了它们的权利,将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WARBURGPINCUSASIA LLC”。

  2005年9月27日,华平创投再次通过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向大唐电信发来的传真表示:“WARBURGPINCUSASIA LLC已根据股份抵押书的规定向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提交了魏少军、李大伟、易晓兵和赵纶四位董事的辞职函,他们的辞职已于2005年9月26日生效。”

  今日,大唐电信董事会就此表示,在9月14日收到华平创投的传真后,大唐电信在向相关机构查实股权情况时,发现华平创投并未完成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同时,大唐电信董事会也表示截至今日,公司也尚未收到关于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正式通知。

  针对与华平创投转让大唐电信股份的问题,大唐电信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股份抵押书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香港法律解释,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求香港专家的法律意见并与华平创投就分歧问题进行磋商,以期妥善处理此事件,降低公司风险。

  实际上,引发此次轩然大波的一切,都是源于华平创投认为大唐微电子公司未经债券持有人同意,向大唐电信提供了近15969万元的资金,金额已超过了大唐微电子公司上一财年净资产的10%。同时,大唐电信及相关大唐实体没能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重组协议的第二步内容,没有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发行B类债券。

  据了解,早在2003年9月30日,大唐电信就与华平创投达成了一项《投资意向书》,并于2004年3月,正式达成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将向华平创投旗下八家投资机构第一次发行2843万美元A类可转换债券。

  同时,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还将于2005年6月30日前向华平创投旗下八家投资机构第二次发行7000万美元B类可转换债券,在所有B类债券发行和交付后,所有A类债券视为已交还注销并换取本金相同的B类债券。

  2004年7月9日,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发行A类可转换债券工作;但截至目前,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向华平创投旗下八家投资机构第二次7000万美元B类可转换债券尚未发行。

  因此,华平创投认为大唐电信违反了各方在之前签订的协议,构成违约。债券持有人已于2005年8月16日通过了决议,宣布这一违约事件。债券持有人准备采取恰当的法律措施来解决违约事件,以补偿他们支付的可转换债券成本(2843万美元)和包括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支出。

  华平创投此后宣称,要求大唐电信对华平创投此前购买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2843万美元可转换债券的支付成本作出赔偿。由于大唐电信曾经抵押给华平创投100%大唐控股的股权,因此华平创投宣将称转让大唐电信(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来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