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修改 全国律协建议设立电监会
【2004-12-08 09:16】 【记者 王亦君】 【中国青年报】
[文章导读]
纵观当前我国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成效已经显现,但是离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正文]

  “我国银行、证券业都有银监会和证监会,但电信业一直是个真空。今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全国律协就《电信法》(送审稿)征求律师界意见时,我们就将设立国家级的电监会写进了建议稿中。”今天下午,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海宁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据蔡海宁介绍,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到2001年底已有100多个国家成立了电信行业独立监管机构。我国入世时的承诺是,将信息产业部作为独立监管机构。但目前信息产业部及其在地方的派出机构———通信管理局都是从邮电系统分离出来的,包括产业政策的制定、市场监管等职能“一手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没有真正实现“政监分离”,导致了我国电信监管中角色定位不清,多重目标难以兼顾,监管部门仍然习惯于用单一的行政手段处理问题,缺乏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手段的协调运用。

  蔡海宁说,通过立法,将电信监管机构确定为独立于企业又相对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它的好处在于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保障监管所需经济条件和人才条件。这对电信业发展和整个经济都很重要,对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尤为重要。

  在经历了这些年的改革之后,纵观当前我国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成效已经显现,但是离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是要有一个透明和可预见的监管环境。只有当运营商确信有一个清楚的规则体系来保证开放和竞争的市场时,他们才会进行长期投资。否则,投资者就会处于风险之中,从而失去投资动力。

  据媒体报道,今年早些时候,信息产业部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表示,下一步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应该是从运营体制改革转变为监管体制改革,其中重点是“政监分离”,包括产生独立的监管机构———国家通信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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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 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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