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七大霸王条款将被终结
      从今天开始,《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将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也预示着一系列电信服务“霸王条款”的终结。
中消协公布十大霸王条款 电信业占一条
十大霸王条款 电信卡不退余额被评最不公平
 

电信“霸王条款” 高居榜首

  去年底,由中国产业报协会同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中国社会调查所进行了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其中,超过87%的受访者认为电信行业存在严重的“霸王条款现象”,超出居第二位的房地产/物业30多个百分点。在电信业“霸王条款”中,又属“电话卡过期作废”和“电话收取月租费”这两项反映最为强烈。

电信“霸王条款”

  剥离进程:

  ●2004年3月15日 中消协炮轰电信“霸王条款”,由此引发社会对此的一片声讨

  ●2005年1月 北京市电信监管部门表示将出台电信合同示范文本

  ●2005年3月 移动、电信、联通、网通、铁通、卫通六大运营商集体承诺废除“霸王条款”,其中包括用户最为关注的充值卡余额、有效期限等热点问题

  ●2005年3月10日 联通宣布废除“不对等”合同

  ●2005年4月 北京移动、联通先后推出小面额手机充值卡

  ●2005年6月28日 北京首个电信合同示范文本上网征求意见

电信霸王条款
·网上征求意见 电信七大霸王条款将被终结
·废除电信霸王条款未定案
·电信霸王条款即将作废
·中消协公布十大霸王条款 电信业占一条
·十大霸王条款 电信卡不退余额被评最不公平
·中国联通公布4大服务承诺 彻底铲除霸王条款
·电信资费霸王条款破冰
·3·15临近 电信企业纷纷修改霸王条款
·电信业被指霸王条款最多 业内称不及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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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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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霸王条款”,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权利进行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全面解读新合同:
向七大霸王条款说不

 1承诺障碍修复时限,“违者罚款”

 2对运营商“有错必纠”

 3“迟到服务”减免费用

 4用户不负担“停止服务”费用

 5免费提供收费清单

 6停机需提前通知

 7“擅自服务”不得收费

 

 

 

专题策划制作: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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