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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霸王条款” 高居榜首 去年底,由中国产业报协会同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中国社会调查所进行了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其中,超过87%的受访者认为电信行业存在严重的“霸王条款现象”,超出居第二位的房地产/物业30多个百分点。在电信业“霸王条款”中,又属“电话卡过期作废”和“电话收取月租费”这两项反映最为强烈。 |
电信“霸王条款” 剥离进程: ●2004年3月15日 中消协炮轰电信“霸王条款”,由此引发社会对此的一片声讨 ●2005年1月 北京市电信监管部门表示将出台电信合同示范文本 ●2005年3月 移动、电信、联通、网通、铁通、卫通六大运营商集体承诺废除“霸王条款”,其中包括用户最为关注的充值卡余额、有效期限等热点问题 ●2005年3月10日 联通宣布废除“不对等”合同 ●2005年4月 北京移动、联通先后推出小面额手机充值卡 ●2005年6月28日 北京首个电信合同示范文本上网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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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霸王条款”,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权利进行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全面解读新合同: 1承诺障碍修复时限,“违者罚款” 2对运营商“有错必纠” 3“迟到服务”减免费用 4用户不负担“停止服务”费用 5免费提供收费清单 6停机需提前通知 7“擅自服务”不得收费
专题策划制作: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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